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12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产业兴市、制造强市”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南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组团培育省域经济副中心、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企业培育发展
1.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发展潜力大、技术实力强、市场份额高、投资体量大的优质工业企业,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支持。对新入选省“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柔性电子、真空设备、预制菜、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等新赛道产业的重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5亿元,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其他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发展。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北交所上市的工业企业,再给予150万元补助。对新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3.支持中小企业特色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新赛道领先型“赛手企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4.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加大小微企业培育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属年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属月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每净增1户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所在县(市、区)30万元补助,用于推进工业企业培育。
二、大力推动技改创新
5.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额60%比例),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省补短板锻长板、国省级先进制造业和我市新赛道产业的重点项目,将最高支持比例提升至1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6.支持企业平台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对首次通过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国、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示范机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每户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对牵头承担国家专项任务、实施省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单位,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对破解行业“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工程转化项目的单位,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围绕“3+2”主导产业,支持重点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三、着力提升发展能级
8.支持提升品牌质量。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9.支持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对完成数字化车间、工厂建设的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项目验收并接入国家工业互联网网络的工业互联网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项目,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获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两化融合试点(示范)、数字领航、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赋能优秀场景的企业(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
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推进园区提档升级
11.支持园区提升能级。聚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培育、亩均产出效益等,差异化下达园区目标任务并综合评价,对完成目标任务且排位全市前3的园区,每年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的产业园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特色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其他省级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12.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对企业新建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支持园区集约发展。对企业新建三层及以上且面积达到3万平米及以上的标准厂房,按建筑面积据实给予补助,其中对三层及以下的部分按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第四层的部分按最高不超过7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第五层及以上的部分按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特殊行业层高达到8米及以上的单层标准厂房,按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五、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14.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开展商贸市场拓展活动,对参加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会展活动的企业一律免收展位费,对其中参加跨省(市)会展或省内由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展会活动,可视情况给予每户参展企业不超过3000元的费用补助。
六、切实加强要素保障
15.缓解企业融资压力。积极推广“制惠贷”“园保贷”,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益,缓解工业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工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原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年期及以上融资借款,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助。
16.支持降低用能成本。推动工业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合理选择电力市场交易品种、用足分时电价等电力政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天然气供应由“转供”改“直供”,鼓励重点企业与供气企业签订中长期供气合同,积极帮助重点企业争取阶梯气价、价价联动等气价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用气成本。
17.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加强用地指标统筹,各县(市、区)每年按不低于当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20%比例安排工业用地,优先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单列兜底土地指标。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业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符合详细规划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进行厂房加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18.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过程考核、加强结果运用,每年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各县(市、区)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本措施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执行前,继续沿用原有政策。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奖补。此前与本文件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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