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政务督办、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机关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审计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等;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统筹。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科(不动产登记科)。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地理国情监测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市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战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牵头制定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市政府及以上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规委会、专家会等业务会议。
(七)建筑规划管理科。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方案审查;组织制订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承办业务办公会。
(八)市政规划管理科。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与交通、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加油加气站和河湖水系工程的规划管理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九)村镇规划管理科。指导全市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起草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市规划区内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
(十)测绘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项目的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十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和城乡增减“挂钩”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市并按职责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和深度发展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四)地质灾害防治科。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
(十五)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六)执法监管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和局业务有关公示工作。配合国、省对市、县两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信访科。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
(十八)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执法科。承担市本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查办本领域的大案要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跨区域案件、上级指定案件等,负责本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指导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南充市统一征用土地办公室。一、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二、指导各县(市、区)办理土地征收事宜;三、主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人员安置、房屋拆迁、建设还房、兑付补偿费、信访处遗和涉及的维稳等工作;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土地储备中心。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制定国有土地储备计划。三、负责接收征转集体土地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入库;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四、负责筹集土地储备资金。五、负责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城市规划区内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和对市辖三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十四)南充市耕地保护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参与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协助推进实施。(二)承担全市“田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考核评价等事项的辅助性工作,以及基层田长和网格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三)承担耕地资源调查、耕地补充恢复、耕地用途管制业务指导的事务性工作。(四)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动态维护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的辅助性工作。(五)承担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临时用地审批的辅助性工作。(六)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的技术支撑工作。(七)完成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南充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94年,为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证书和测绘资质乙级证书。主要涵盖规划设计、测绘、规划信息编研三大板块业务;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管理服务;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建议和相关技术咨询等服务。规划设计方面包括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风景园林、乡村振兴、选址论证等各类型的规划服务;测绘方面包括工程测绘(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控制测量)、不动产测绘、航空摄影测量、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量等测绘业务;规划信息编研方面包括承担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公共政策研究和编制工作,参与拟订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建立政策和技术交流平台。
(二十六)地价评估事务中心。承担政府公益性和职能性的土地评估,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工作,南充市城市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制订、更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评估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十七)地质环境监测站。主要从事全市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等环境资源规划;对各县(市、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评价和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推进和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地下水、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提供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对策建议;编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地下水资源的年报、通报和公报;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承担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以及全市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及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交各类监测成果及政策建议。开展地质环境监测的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承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及南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土地测绘大队。为国家建设提供综合测绘服务。国家法定测绘、工程建设测量、土地勘测。
(二十九)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宣传中心。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确定信息化工作的原则及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国家级区域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网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软件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事宜;建立局域宽带网,为全局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基础;建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网站,介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职能,公布各业务办理程序,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公示土地登记、抵押等资料;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宣传工作,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法规政策和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项工作;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和地籍地政数据库;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应用系统的开发、安装、升级和维护;组织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办公自动化应用技术进行培训;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负责各县(市、区)上报项目材料的核查工作。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项目上报原则、基本条件、建设规模、净增耕地比例及材料需求;负责协助耕保科对各县(市、区)上报验收项目的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项目区实施面积、新增耕地面积的真实性、工程完成情况及质量;负责协助规划科对全市挂钩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核查工作;参与清泉坝一级土地整治工作。
(三十一)城市规划办证报建中心。项目申报工作,“一书两证”的发放,代收各种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