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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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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与清源北路交叉口西100米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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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2811506

机构职能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立法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权限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变更)和附图,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以及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省对市、县两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南充市林业局(简称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督促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政务督办、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机关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审计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等;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统筹。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科(不动产登记科)。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地理国情监测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市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战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牵头制定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市政府及以上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规委会、专家会等业务会议。

(七)建筑规划管理科。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方案审查;组织制订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承办业务办公会。

(八)市政规划管理科。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与交通、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加油加气站和河湖水系工程的规划管理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九)村镇规划管理科。指导全市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起草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市规划区内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

(十)测绘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项目的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十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和城乡增减“挂钩”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市并按职责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和深度发展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四)地质灾害防治科。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

(十五)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六)执法监管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和局业务有关公示工作。配合国、省对市、县两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信访科。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

(十八)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执法监察支队。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的遵守情况;负责解答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协助地籍地政科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协助上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对大要案的调查处理;落实日常动态巡查责任制,对九县(市、区)自然和规划局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审批、征用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土地权属登记和发证情况;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活动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土地价格评估,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整理,土地资产管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完成省厅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南充市统一征用土地办公室。一、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二、指导各县(市)区办理土地征收事宜;三、主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人员安置、房屋拆迁、建设还房、兑付补偿费、信访处遗和涉及的维稳等工作;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土地储备中心。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制定国有土地储备计划。三、负责接收征转集体土地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入库;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四、负责筹集土地储备资金。五、负责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城市规划区内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和对市辖三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十四)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南充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94年,为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证书和测绘资质丙级证书。主要涵盖规划设计、测绘、规划信息编研三大板块业务;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管理服务;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建议和相关技术咨询等服务。

规划设计方面包括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风景园林、乡村振兴、选址论证等各类型的规划服务;测绘方面包括工程测绘(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控制测量)、不动产测绘、航空摄影测量、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量等测绘业务;规划信息编研方面包括承担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公共政策研究和编制工作,参与拟订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建立政策和技术交流平台。

(二十五)地价评估事物中心。承担政府公益性和职能性的土地评估,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工作,南充市城市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制订、更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评估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十六)地质环境监测站。主要从事全市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等环境资源规划;对各县(市)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评价和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推进和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地下水、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提供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对策建议;编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地下水资源的年报、通报和公报;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承担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以及全市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及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交各类监测成果及政策建议。开展地质环境监测的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承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及南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土地测绘大队。为国家建设提供综合测绘服务。国家法定测绘、工程建设测量、土地勘测。

(二十八)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宣传中心。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确定信息化工作的原则及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国家级区域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网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软件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事宜;建立局域宽带网,为全局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基础;建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网站,介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职能,公布各业务办理程序,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公示土地登记、抵押等资料;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宣传工作,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法规政策和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项工作;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和地籍地政数据库;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应用系统的开发、安装、升级和维护;组织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办公自动化应用技术进行培训;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土地开发整治中心。负责各县(市、区)上报项目材料的核查工作。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项目上报原则、基本条件、建设规模、净增耕地比例及材料需求;负责协助耕保科对各县(市、区)上报验收项目的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项目区实施面积、新增耕地面积的真实性、工程完成情况及质量;负责协助规划科对全市挂钩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核查工作;参与清泉坝一级土地整治工作。

(三十)规划信息管理中心。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技术服务工作。

(三十一)城市规划办证报建中心。项目申报工作,“一书两证”的发放,代收各种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