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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2-0265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20
文号
南府办函〔2022〕85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根据《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南充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4号)等文件规定,经公开征集意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现对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共6部,其中制定类项目3部,调研论证类项目3部。

(一)围绕历史文化保护,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

(二)围绕环境保护,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

(三)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加快推进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南充市广场舞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

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或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适时修改或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

二、立法项目及起草部门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起草部门

1. 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起草部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2. 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

3. 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及责任部门

1. 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2. 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3. 南充市广场舞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内容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南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提升立法工作质效。起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落实有关要求,不断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积极推进立法公开,充分征求基层群众、执法一线和利益相关方等各方面意见。立法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要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在条款内容的设置上,准确对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注重立法与体制机制改革相衔接,合理合法设定法律责任,避免部门利益倾向。调研项目的责任部门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对疑难复杂问题要组建团队集中攻关。

(三)注意加强立法协调。立法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和协调,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协调层级,妥善处理分歧。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必要时提前介入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并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和协商。

(四)强化立法计划执行。市司法局要跟踪督促指导立法计划执行,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对调研论证项目,责任部门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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