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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1-1054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04
文号
南府办发〔2021〕19号
有效性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充军分区动员处关于提高在南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6-04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征兵办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川征〔2020〕22号)相关要求,经六届市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自2021年起,提高在南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以下简称“一次性奖励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40000元,本科毕业生35000元、本科在校生(含新生)20000元,专科毕业生25000元、专科在校生(含新生)18000元;其他学历类别学生(含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入伍时被认定为大学生新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对应全日制学历标准发放。

二、发放程序

大学生新兵信息经各县(市、区)教育、人武部门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奖励金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2021年在新兵入伍后六个月内发放到位,此后每年在新兵入伍后三个月内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源头工程、战略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中央军委新时代、新阶段对高素质兵员的征集要求,坚决执行好一次性奖励金政策,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一次性奖励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财政水平,在市政府、军分区规定的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当地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三)加强协作配合。兵役机关要主动作为,确保大学生新兵个人信息收集完整准确,教育部门和驻市高校要认真审查大学生新兵学历,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划拨有关经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宣传部门要同步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忠诚履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提高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严防侵占挪用、虚名冒领以及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发生;要扎实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和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原《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48号)同时废止。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军分区动员处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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