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
搜服务
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0-137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2-05
文号
有效性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0号)

时间:2020-02-05 | 来源:南充日报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铲除病毒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环境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开展爱国卫生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爱国卫生人人参与,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人人共享。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爱护环境意识,树立正确防控观念,规范个人行为,共同提高防疫能力。
  二、 实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加强对集贸市场、机场、车站、商场等人员聚集重点场所,以及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老旧居民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有效治理脏、乱、差现象。
  三、认真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公共交通工具要定期进行消毒,并贴上消毒标志,注明消毒时间。集贸市场、超市、药店、机场、车站、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宿舍、建筑工地以及居民区等,要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使用的器具(如楼梯、楼道、扶手、门把手、电梯间、卫生间、水龙头等)定期进行消毒。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污染过的场所,须立即进行消毒处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使用。
  四、强化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规范各类集贸市场秩序,加强档口管理,清除积存垃圾,加强市场内公厕、水池等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消毒,做到通风良好。规范水产售卖行为。
  五、 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完善居民小区、单位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每天有人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各社区(村)、各单位要及时清理堆积杂物、陈旧垃圾等,铲除鼠类隐蔽和栖息场所,采取药物消杀等方式,消灭蟑螂和越冬蚊蝇,开展垃圾收集点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阻断疾病传播途径,确保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南充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5113000012 | 蜀ICP备05029665号-1 | 川公网安备51130202000205号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