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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0-135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2-03
文号
有效性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9号)

时间:2020-02-03 | 来源:南充日报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价格违法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诚信经营。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
  三、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垄断、操纵市场价格。
  四、严格监管。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价格法律法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或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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