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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4-0047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4-24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让散装食品既有“身份证”也“穿衣服”

时间:2024-04-24 | 来源:南充日报

超市、小卖部、农贸市场、街边小摊,在我们的生活中,散装食品必不可少,也随处可见。在采购散装食品时,你是否注意过,散装食品的“身份证”信息?

近日,蓬安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了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行动。“这些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使用加盖容器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做到防蝇防尘防虫,确保散装食品存储条件符合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在蓬安县某超市内,对糕点、干果、调味品等散装食品的标识标签,逐区域进行清理整治。在散装食品销售区,执法人员一边检查,一边指出食品经营者的不足之处。同时,还督促食品经营者在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等标识,并提供相应的取用工具,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入口散装食品。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以该县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场所,以散装干货、散装糕点、散装白酒、自行拆零食品为重点品种,围绕散装食品有无标签标识、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同时,依托12315、12345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诉求,严厉打击销售掺杂、假冒伪劣、“三无”散装食品等违法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完善标签信息,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食品生产许可或者备案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要求标明的生产日期应当与出厂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拆零销售的食品,原包装应当保存至销售完毕。同时,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加强对散装食品的防护,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使用加盖式容器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虫,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

“通过整治,加强企业对标签标识的认识、理解和重视,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商超经营者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让消费者充分知悉其购买食品的真实情况,科学引导消费,使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蓬安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0户次,办理“诉转案”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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