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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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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00087538832/2024-000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17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禁用“生鲜灯” 仪陇开出首张罚单

时间:2024-01-17 | 来源:南充日报

你是否遭遇过这种另类“照骗”?在超市、农贸市场购买的生鲜产品明明看着色泽光鲜,回家一看却黯然失色,其实,这是商家的一种“套路”。部分经营者使用了特殊灯具,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上去更新鲜、更有卖相,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

1月16日,记者从仪陇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去年12月以来,该局针对“生鲜灯”使用情况在全县范围开展了专项整治,以售卖肉类、禽蛋、水产品、水果、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引导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劝导经营者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多次培训和走访宣传,宣讲新规定、新要求,多渠道张贴发放普法宣传单,切实提高经营户以及消费者对“生鲜灯”禁用规定的知晓度。

近期,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县立山镇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经营者仍在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首张罚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

“前期,我们已经向经营户进行了宣传,要求停用‘生鲜灯’,个别商户存在侥幸心理,仍然偷偷使用。对于这些拒不整改的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办法》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让上市销售的生鲜食品回归“本色”“素颜”。市民若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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