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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00087538832/2024-002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02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严禁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

时间:2024-03-02 | 来源:南充日报

2024年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令人深思。日前,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3月1日,记者专访了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何星明,何星明就如何有效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如何快速安全逃生等方面进行了解答。

“《通告》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何星明告诉记者,南京市雨花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也提醒了大家要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带来的危害。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着火,锂电池燃烧爆炸,2分钟内火势将迅速发展蔓延,其燃烧产生的烟气足以使人窒息而亡。

如何有效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是电动自行车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将‘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等。”何星明介绍,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社区(村)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好管理责任。

“‘安全员’的职责包括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引导驾驶员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何星明告诉记者,特别是“飞线充电”等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和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行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

《通告》也指出,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点应当与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确保充电期间不离人,防止发生火灾。”何星明表示。

“近期,我们正在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其中本周的检查重点包括各个社区等的高层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通过集中排查整治,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何星明告诉记者,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也应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经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还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如何快速安全逃生?何星明介绍,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很多人遭遇火灾后,因为紧张、慌乱等情绪影响,‘慌不择路’反而增加了危险。”何星明介绍,楼下起火,如楼梯间有浓烟,千万不要盲目通过楼梯间逃生;楼上起火,则要往楼下跑;家外面着火,应第一时间判断起火点、火势大小,再选择相应的逃生路线。

“如果出口被浓烟或者是大火给堵住不能安全穿越时,应该选择在目前的楼层关门避难,而不是往上或往下跑。同时,关上房门,用湿毛巾封堵门缝,迅速拨打119等待救援。”何星明表示。

为配合消防救援,快速处置火灾,应该怎么做?何星明表示,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据了解,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电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未在工信部名录的低速四轮电动自行车。”何星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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