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二轮第六十七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联系电话:85567093;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境处。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陶冉 8556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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