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公告
现将南充市2021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予以公告。
南充市财政局以南财专〔2021〕270号文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700万元,其中:顺庆区90万元、高坪区320万元、嘉陵区120万元、西充县180万元、蓬安县150万元、营山县180万元、阆中市180万元、南部县240万元、仪陇县240万元。
以南财专〔2021〕271号文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000万元,其中:顺庆区300万元、高坪区500万元、嘉陵区1000万元、西充县500万元、蓬安县500万元、营山县300万元、阆中市300万元、南部县300万元、仪陇县300万元。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南委〔2021〕1号)要求,将此次安排的奖补资金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5+5”产业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革拓展深化等统筹衔接,务实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监督电话:0817—2260781
意见收集人:李松柏,电子邮箱:51704213@qq.com
通讯地址:南充市财政局政府新区2号楼
附件:关于2021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南充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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