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现将我市市辖三区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公告。
截至7月15日,四川省财政厅以川财农〔2021〕55号文下达我市市辖三区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189.07万元,其中:顺庆区2628万元、高坪区9105.07万元、嘉陵区11456万元。(其中:川财农〔2020〕164号文提前下达10198万元,包括:顺庆区857万元、高坪区4143万元、嘉陵区5198万元。)
请结合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实际,围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搬迁村掉边掉角农户、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就业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精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监督电话:0817—2260781
意见收集人:李松柏,电子邮箱:51704213@qq.com
通讯地址:南充市财政局政府新区2号楼
附件:关于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南充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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