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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充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解读

时间:2024-01-02 20:05 | 来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事后监管,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3﹞2 号)等文件要求,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充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南府办规〔2024〕1号),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自2024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该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细则》出台背景

火灾事故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消防救援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在以往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由于没有专门的法规政策文件支撑,相关部门在事故调查和事故后续处理中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火灾教训难以得到深入总结,火灾防范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2023年3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给全省各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为进一步深入细化和规范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通过强化火灾调查“后半篇”文章的结果运用,倒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改进防范措施、提升安全水平,让各方责任主体归位,形成消防监管闭环,举一反三防止同类型火灾事故反复发生,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充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二、《细则》制定过程

《细则》的制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3﹞2 号)等政策文件,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我市实际,代政府起草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 6 月和 8 月前后两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支队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细则》进行了讨论研究,再次对《细则》进行了补充完善,随后向市委政法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并报市司法局审查,最后经南充市人民政府七届第7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5章41条,分为总则、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处理评估和附则。

(一)总则。包括1-8条内容,主要对《草案》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调查权限、调查处理进行明确。

(二)事故调查。包括9-27条内容,主要对火灾事故接报程序,事故调查组组成部门、工作开展方式和工作职责,事故调查报告内容、调查时限进行明确。

(三)事故处理。包括28-34条内容,主要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报告公布答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督促落实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预防同类火灾事故反复发生。

(四)整改处理评估。包括35-38条内容,主要是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明确。

(五)附则。包括39-41条内容,主要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评估档案材料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对《细则》中用语含义进行解释,明确《细则》施行日期、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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