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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2-0146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充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1-01
文号
南府发〔2019〕16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1-01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南府发〔201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1号)精神,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经六届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重点突破,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涉农资金科学管理体系,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切实开展现代农业千亿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导。围绕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县级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各自农业农村特点和优势,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原则,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注重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短期规划与长期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涉农资金与规划的有效对接。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党委、政府职能职责,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各方协作、上下联动,科学划分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重点突破。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聚焦涉农资金重点投向,围绕农业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支持重点,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资金要素保障。

坚持分类施策。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分为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两大类,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做到应整尽整,严格控制新设立涉农专项资金。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整合。

(三)主要目标。2019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四)中央涉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

(五)省级涉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以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农业生产救灾、林业改革发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水利发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财政专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文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

(六)市级涉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以现代农业“三百示范工程”奖补、新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和嘉陵江生态绿化建设、水利建设、财政专项扶贫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

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贫困县,以脱贫攻坚为平台进行涉农资金整合的,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方案〉的通知》(川财农〔2019〕33号)要求进行整合。国家级贫困县,对各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省定贫困县,对省级及以下相关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

三、涉农资金整合措施

(七)强化规划引领。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产业振兴,认真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乡村振兴规划,以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八)搭建整合平台。发挥县级主体作用,立足本地实际和乡村振兴规划,因地制宜搭建预算编制、优势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等统筹整合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连片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九)明确整合方式。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县级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有利条件。县级要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资金管理,形成政策合力,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严格整合流程。每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研、集中会商,编制完成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和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整合资金项目要落实到相关乡(镇)、村,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财政投入、群众筹资投劳和绩效目标等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十一)加强项目库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特别是县级要与年初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提前一年启动项目库的申报、入库、排序、审批等工作,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间,上下级间,年度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优化涉农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加快涉农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及早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二)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全市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健全激励奖补机制。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三)转变管理使用方式。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补助改为股份、基金、购买服务、农业担保、贴息分险“五补五改”,促进财政资金由“直接投”向“间接引”转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四)突出资金效益发挥。巩固提升农民群众主体地位,继续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引导调动农民群众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监督、管护的积极性。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大力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切实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制度衔接,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要强化涉农整合资金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逐步推广精准扶贫智能代理记账。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公告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现象发生,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能责任。市级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下放管理权限,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加快组织实施,管好用好涉农资金。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十七)创新管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市、县两级可借鉴“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八)强化宣传总结。加大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报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对应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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