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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2-0148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充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12-23
文号
南府发〔2015〕18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时间:2015-12-23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南府发〔2015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要求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切实做好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时期资料为2016度资料。

二、精心组织实施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级政府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并从社会临时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队伍稳定、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要达到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全域统筹,组建专业化普查队伍实施清查摸底、调查表填报和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操作。

(三)落实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普查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市委农工委和民政、司法、农牧业、水务、林业、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做好经费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据实足额预算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简称“两员”)劳动报酬,绝不能因“两员”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二)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搞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切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五)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可视化系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在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及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农业普查成果,认真分析农业普查对本地、本部门和所涉行业的影响,扎实做好各项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附件: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51215

附件


南充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林建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文祥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兴中  市统计局局长

        鲜  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文双全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家斌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罗惠民  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队长

成 员:赵  东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志敏  市委农工委副主任

        张  翼  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副主任

  杨  旭  市司法局副局长

     盘光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震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邓晓林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梅盛德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邓  平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何启全  市统计局副局长

        何  强  市统计局副局长

     梅晓琴  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张颖淑  市供销社副主任

       李海琴  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副队长

        王  林  南充军分区副政治委员

        张洪亮  武警南充支队后勤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吴兴中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构,待普查工作结束后即撤销。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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