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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0-135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0-14
文号
南府办发〔2020〕38号
有效性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14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充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南充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区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南充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变化调整,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难以适应城市管理的需求,导致相关部门开展噪声监测、执法缺乏依据,亟需进行合理调整,重新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及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制定南充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区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用地规划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科学划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留有余地。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五)区分特例。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区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三、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

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

4.《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2015年12月)

(二)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5.《社会生活环境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8. 关于发布《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修改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8号)

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三)相关文件

1.《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

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4.《南充统计年鉴》(2019)

5.《南充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6.《南充市城市快速路规划》(2018年5月)

四、声功能区分类及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本方案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1、2、3、4类类别相对应,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见附件1)。

五、区划范围及修订原则

(一)区划范围

本方案紧扣城市总体规划,划定范围确定为南充市“中心城区”,即规划城市建成区范围。远期由规划的城市外环绕城高速公路围合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河西、李渡工业用地组成。主要包括“拥江主城区”“北部新城”和“南部产业新城”等城市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150平方公里。

〔备注: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修订原则

《南充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出现以下情况需重新修订:一是城市总体规划重新调整,“中心城区”范围进一步拓展;二是城市用地规划、路网规划等出现较大调整和变动等。

六、区划成果及相关规定

(一)声功能区划分结果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相关规划,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1. 南充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附件4;

2. 南充市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路网的规划信息见附件5;

3. 南充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图见附件6。

(二)交通干线的边界线确定

1.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线,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2. 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外1m处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3.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以隔离栏处为边界,高架城市轨道交通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4. 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为边界线;

5.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线。

(三)4类功能区划分距离确定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8.3.4条款要求,确定了南充市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的划分距离(见附件2),同时规定如下:

1. 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其余均为4a类;

2.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 对于临街建筑4类功能区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附件2、附件3)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附件2、附件3)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见附件2、附件3)。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临街类4a类区域划分示意图(平面图、立面图)见附件3(以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距离为50米为例)。

(四)其它规定

1. 乡村区域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乡村地区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第8.3条款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 其它区域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内划出,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边界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3)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休闲景区等,将规划边界内的机动车道路、机动车道路两侧的4a类区域(含停车场、加油站等交通服务设施的区域)从1类区划出,涉及商业经营活动的区域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4)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开发区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

(5)区划范围之外的区域。在上述划定的区域之外,还存在着农田、荒地等区域。全市建成区范围存在扩大的可能性,这类区域没有开发,既无工业也无商业,以2类、3类标准执行并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未划分区域参照1类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明确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

(6)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7)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3. 适用年限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5.5条款要求,本方案适用年限原则上为五年,起始日期自2020年11月13日算起。适用年限到期后,如延期使用,由政府部门印发文件补充说明。


附件:1.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环境噪声限值

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3. 临街4a类区域划分示意图

4. 南充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5. 南充市城区快速路、主干路网规划信息

6. 南充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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