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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16-0467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8-12
文号
南府办发〔2016〕25号
有效性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8-12 | 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府办发〔2016〕25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精神,更加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确保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取得实效
    各相关县(市、区)要坚持“县级主体,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市级相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不得干扰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要确保涉农资金整合与脱贫成效挂钩,资金使用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
    二、细化工作举措,推进资金统筹整合试点顺利开展
    (一)制定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相关县(市、区)要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要从规划环节入手,每个贫困村有脱贫规划,每个贫困人口有脱贫措施,注重脱贫攻坚规划与各级各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严格按规划实施项目,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准确把握整合资金来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各相关县(市、区)要根据上年度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财政投入政策,按照统筹整合资金范围,视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由财政部门汇总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相关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对部门、乡镇、村申报实施项目,按轻重缓急原则在预算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内优选项目,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
    (三)明确实施责任,编制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相关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根据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审核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明确每个项目和每笔资金的责任部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表,确保脱贫攻坚项目实施稳步推进。各相关县(市、区)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作为上级部门加强指导、考核评价、审计检查、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加快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市级部门收到上级涉农资金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市、区)。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优化项目实施流程,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加快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和审计等环节工作进度,在保障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安全、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盘活用好结余结转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脱贫攻坚资金。
    (五)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相关县(市、区)部门、乡镇政府为业主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实施。政府补助低于规定标准的民办公助项目,可采取村民自建、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要改革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方式,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鼓励带动主体吸收贫困户为其成员,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探索建立扶贫产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三、强化监督检查,保障统筹整合资金规范使用
    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各类脱贫攻坚项目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职责、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对资金项目管理、公告公示、检查验收、绩效考评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办法进行梳理,对不适应当前精准扶贫和统筹整合资金试点要求的,尽快进行修订完善,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出台新的制度办法,促进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确保项目推动任务明确,项目考核有据可查。
    市、县(市、区)两级发展改革、监察、审计、财政、扶贫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统筹整合资金试点规范高效进行。要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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