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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15-1248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8-05
文号
南府办发〔2015〕34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南充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8-05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南充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5〕59号)精神,制定南充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行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基本原则

依法办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既方便注册,又有利于规范管理,实现多部门业务协同的流程整合,加快市场主体准入。

便捷高效。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实现“三证合一”,提高登记效率。

统筹推进。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四、改革内容

(一)简化手续,“三证合一”。“三证合一”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化,是将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三种行为,改为一次申请、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及代码即“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负责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和执照核发等工作。登记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情况,同时在政务中心LED显示屏进行公开。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登记窗口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应将核准的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及时传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信息共享。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年8月中旬)

召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局际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三证合一”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职责及要求。

(二)工作筹备(2015年8月下旬)

市工商局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各种表格、文书进行整合、精简后,形成《“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制成统一的申请表格,连同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优化窗口布局,实现资料方便快捷传递。

(三)全面实施(2015年9月上旬)

南充市所辖县(市、区)及市本级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的登记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此项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加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成立南充市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商局牵头召集,研究解决“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积极落实工作所需场地、窗口、人员、设施等配置。

(二)加强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发证照不能收费,过渡期以省政府规定为准。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做好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三证合一”改革的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为推进实施“三证合一”改革创造条件,加大对政务大厅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所需工作经费尽可能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确需增加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抓好配套衔接。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环保、交通、房管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应当对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年度报告、资格年检等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南充市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局际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充市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局际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曹均山   市工商局副局长(牵头单位)

李晓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春秀   市国税局副局长

吕  俊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周  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谭卫明   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市工商局曹均山同志任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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