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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15-1177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1-08
文号
南府办发〔2015〕46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01-08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南府办发〔2014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31

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编发〔2012108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意见》(南委发〔201410号)精神,对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模式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决定,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模式由分散管理模式调整为集中管理模式。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受市委、市政府、嘉陵区委、嘉陵区政府的委托,依法代管嘉陵区文峰街道、河西镇、李渡镇的党务、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负责区域内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经开区党工委、经开区管委会合署办公。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

(二)负责辖区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宣传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辖区内行政、经济事务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辖区内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辖区内财政管理,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和财政监督工作; 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辖区内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乡统筹工作。

(七)负责辖区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在市外事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处理涉外事务。

(八)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辖区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协调、服务、应急救援等工作;依法核准相关证件。

(九)负责辖区内商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职能并负责相关执法等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司法、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根据授权,依法对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

(十二)负责辖区内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协调辖区内派出机构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信访、维稳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十五)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指导监督,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履行市委、市政府、嘉陵区委、嘉陵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编发〔2012108号)文件规定,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设8个局(办):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调研、保卫、后勤接待服务、政治学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干部人事、目标管理、法制建设和群团等工作;按规定和法定程序,对经开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机构编制相关工作。

(二)财政局

根据授权依法负责辖区内财政、金融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协调金融部门融资,制订并执行区内年度预算,财政收支决算,安排财政支出;管理收费票据,监督管理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和指导辖区内会计工作;负责区内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审批工作;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辖区内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编制辖区内金融发展规划;负责打击辖区内非法集资,维护辖区金融秩序。

(三)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授权依法负责辖区内发改、经济、信息化、物价、能源、商务、粮食、统计、普查、科技、旅游、知识产权、安全等方面工作。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区内各项经济、社会指标的核定和发布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立项、投资管理,按管理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比选)核准、备案、审查、监督和调概工作;负责区内重点项目的申报、追踪和落实,做好项目资金的审查、审批、申报(转报)、下达、使用监督、验收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综合协调辖区内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和水、电、气、通讯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研究制定辖区内企业发展计划和激励政策,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企业、个人和中介机构及科研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新上、技改项目的审核、报批。

承担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和开展日常执法检查;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区级权限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全区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合作活动。

(四)投资促进局

系统研究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内外企业投资重点、趋向及项目引进策略;拟订经开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经开区产业项目投资促进工作的组织和开展;指导和帮助进区投资经营者办理相关开办手续,协调有关方面推动投资项目的落实;做好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适时发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负责外地客商来经开区考察及合作的接待洽谈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招商引资及促进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负责策划经开区内及市外投资促进重大专项活动;负责招商引资各类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招引项目的合同草拟、审核、签约等事宜。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原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更名为南充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授权依法履行辖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责任,根据授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的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管理辖区内质量、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监督、认证认可工作;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体监管责任;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流通、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牵头协调辖区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辖区内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生猪屠宰活动、特殊流通行业、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以及美容美发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管理辖区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经开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承担辖区内商标、广告、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资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权质押等,依法监管拍卖行为;规划区内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分类管理;承担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示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承办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辖区内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六)规划建设交通局

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交通管理工作。

参与辖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江河流域、区域、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制订;协助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规划、村(社区)规划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授权履行城市建设、农房建设管理和建筑业管理职能,核发办理有关证书,承担除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以外的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建设(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全的行业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规范建设(筑)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和运行机制及配套措施;协调辖区内水、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承担拆迁还房建设工作;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协助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编制辖区内交通运输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协助做好辖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辖区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指导区内村道建设和管理;根据授权负责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区内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客货运输企业、站场、汽车租赁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造船企业、驾校等)安全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社会事业局

根据授权并依法负责社会事业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经开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城乡统筹发展、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工作;负责经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承担辖区内各类社保资金(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民政、计生、教育、文化、体育、残联、老龄、复退军人、双拥、卫生、医疗、防疫等社会事业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市民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社团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协助市卫生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管理、卫生执法、疾控、地方病防治等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区内综治、维稳、信访、防邪等相关工作,接待与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派出机构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拆迁、安置补偿和还房等有关工作。

(八)审计局

根据授权并依法负责辖区内审计方面的工作。主要承担辖区内镇(街道)、局(办)、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决算审计和效益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52名(含从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划转的25名行政编制),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1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1名、管委会副主任3名;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嘉陵区工商局下设的李渡工商所、嘉陵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设的李渡食品药品监管所整合,更名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渡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所长1名(按省委编办原确定的级别不变),负责在经开区辖区内李渡镇、河西镇行使市场监管职责;原李渡工商所、李渡食品药品监管所的编制、在编人员整体移交李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由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使用,编制由市委编办代管。增设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峰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在经开区辖区内文峰街道行使市场监管职责,核定行政编制5名(从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划转的25名行政编制中调剂),核所长1名(级别与李渡市场监管所相同)。李渡、文峰市场监督管理所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撤销原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下设的花园坝工商所、华凤工商所,其所辖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顺庆区政府负责。

(二)保留市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经开区设置的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增设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市航务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经开区分站。

(三)市级部门在经开区设置的派出机构实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以经开区管理为主。省及省以上垂直管理机构设在经开区的国税局、地税局管理体制不变。

(四)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根据授权并依法负责区内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党工委、管委会及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纪委、监察组织开展业务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处理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按照批准权限审理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属于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党政组织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属于基层党委、纪委调查范围内的个别重大案件,下级纪委办理的重要、复杂的案件,以及要求复查或复议的案件;组织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为的监督监察;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经开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文峰街道、河西镇、李渡镇3个镇(街道)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维持不变。乡镇行政、事业机构的人员由经开区管理使用,编制由市委编办代管,单独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制台帐。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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