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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者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2-12-19 10:55 | 来源:南充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稳价工作,该局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严厉打击医疗药品及用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守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严禁哄抬价格以及加强行业自律,从六个方面强化了保障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经营者不得借疫情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防疫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防疫药品及用品;不得在销售防疫药品及用品过程中强制或变相搭售商品;不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届时,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连日来,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重点防疫药品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药店药品进销价格及供应库存情况,指导商家研判市民群众购买需求,做好宣传引导。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每日开展价格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全市各类重点防疫用药价格稳定,暂未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同时,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发布“提醒告诫”,目前已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放《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721份,督促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借疫情哄抬价格。

“接下来,我们将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价格执法检查,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用药安全,药品有保质期,一定要合理购买,不要大量购药囤药。用药前要看清说明书列明的适应症,不要随意服药,同类药品不宜同时服用。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时,要先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孕产妇、老人或有基础病的人群,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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