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8 00:00:00 | 来源:南充住建局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号),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原承担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职责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审批局,不再办理。

   二、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已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认领、编辑、审核,同步发布到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可按办事指南(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备案企业应提交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的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标准规定,新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将依法撤销其资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通过备案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与通过审批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通过审批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不需再备案换发资质证书,待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备案换发证书。

   五、2021年7月1日零时前已在资质审批系统提交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申请的,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审批局应继续受理、按规定审批。

附件: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事指南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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