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反映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住房公积金频道 https://www.nanchong.gov.cn/zfgjjglzx
公众可登录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住房公积金频道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找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搜索,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住房公积金频道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17-2666263)。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
受理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北路117号市财政大楼107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17-2666263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