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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2-28 10:47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2年,阆中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省、南充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开拓创新,不懈奋斗,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以阆中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阆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出台了《阆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围绕奋力谱写高质量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新篇章,明确未来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施工图、路线图。积极参与法治示范创建,根据南充市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相关工作部署,制定下发阆中本级参与创建的任务分解表,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14个参与创建工作开展不及时的单位发出《提醒敦促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印发实施《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阆中市关于统筹调配全市公职律师的通知》,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持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修订完善《阆中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则》和《合法性审查事项审查实施细则》;始终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决策程序;及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全面纳入风险评估范围。今年以来,安排司法局对150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140份,共提出审查意见建议230余条。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进度,持续性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修改14件,废止10件,失效19件)。制发的《阆中古城核心区室外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做到报备率、及时率、合格率100%。

(三)强化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组织512人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进一步培育和充实基层执法队伍。扎实开展干部作风整顿专项行动,随机抽取15个行政执法部门148宗案卷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14类28项问题限期整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持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按期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8件。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严禁”、文明服务10条公约和规范服务10项标准,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专项巡察内容,确保中、省、南充市系列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全面梳理22类156项市场主体登记、3大类23项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后补”适用情形;为天汉广场等项目提供联席审批服务14次,为阆中机场等项目提供上门服务26次,全面提升企业审批便利。“最多跑一次”申请服务事项达1280项,全程网办事项达99.22%,申报材料减免率达44.23%,311家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探索实施的“五减”行动被《南充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简报》刊登宣传。组建以“破产审判小组”为代表的“智囊团”,摸索出“一楼一人一策”的“阆中模式”,通过业务指导,对问题楼盘、企业破产重组等涉稳涉众性纠纷集中攻坚,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落实重大事项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的相关规定,全年共办理人大议案242件、政协提案227件,办理回复率100%,满意度100%。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阆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计2410条,依申请公开政务事项22件,已按规定办结。全年政务微博共发布信息23296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7592条。全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庭前提醒督促+庭后情况通报+个案约谈问责”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成绩获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肯定。

(六)持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智治强基,提升基层治理智能化现代化,提升“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在线率,先后恢复离线监控探头550多个,完善设备300多处,“雪亮工程”在线率达到98%,实现了全域常态在线;引进通信运营商的企业资源,动员群众在住宅外公共区域安装“慧眼”设备,同步接入乡镇综治中心共享视频,扩大治安监控范围,实现“三方共赢”;推广安装“慧眼”摄像头12.36万路,农村农户在家安装覆盖率达10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阆中市司法局沙溪司法所成功创建第三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实施“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攻坚行动,今年以来,各级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13件,调解成功2953件,调解成功率达98%;印发《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全面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信息台账。

(七)全面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出台了《阆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阆中市工商联(总商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民营企业持续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对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7件;其中,办理民事案件252件,刑事案件75件(含全覆盖案件29件);农民工讨薪、工伤类案件212件,帮助农民工讨薪和挽回损失50余万元;提供法律咨询1523件,提供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177人次。

(八)坚持全民普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编制了《阆中市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了《阆中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阆中市“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先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法典相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集中宣传月”等多项专题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20余场次,受教群众24万余人。洪山镇良善垭村成功被评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第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出台《关于聘任(设立)法治副校长、校园民警的通知》,共派出180名检察、法院和公安干警担任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和校园民警,实现了阆中全市90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园民警的全覆盖。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方面,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能力不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呈现机关强、基层弱的局面,一些乡镇干部还存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够全面的现象,把法治政府建设等同于普法,对执法、司法、守法重视不够,法治实施成效不明显。另一方面,“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法治政府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少、深度挖掘少,示范创建缺乏项目支撑,“被动创建”现象比较突出。

三、本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抓实法治责任,注重统筹谋划。制发《阆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将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摆在首位,进一步明确加强法治政府领导责任,持续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落实24项重点任务。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杨德宇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推进参与南充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等重点工作;市政府市长、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硕主持召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暨“府院联席”工作推进会议,专题听取2021了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七五”普法成效、2021年度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有关情况及出庭应诉工作的汇报,制定出台了《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阆中市关于统筹调配全市公职律师的通知》《关于在七里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了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二)强化学习引领,发挥示范作用。全面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印发施行《2022年度市委常委会会议会前学法计划》《2022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明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年度重点学法内容。全年共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31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39部法律法规规章。

(三)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严格落实南充市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部署要求,对标《南充市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全面梳理目标任务,市政府市长、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硕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全市参与创建工作作部署安排;两次专题听取参与示范创建进度工作汇报,对我市参与示范创建工作全面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对部分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完成时限。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持续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干部教育培训班、法治讲坛(座)、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深化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广运用“1+8”示范试点效果,丰富法治宣传作品类别,多创作贴近群众生活的法治宣传作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途径、全方位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推行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2022年,在对七里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成效、分析问题短板,进一步健全机制,努力实现2023年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三)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新任公职律师跟师实习机制,多渠道开展公职律师的能力提升和业务培训;加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能力培养、奖励表扬方面的经费保障。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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