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南充市中医药管理局(简称市中医药局)牌子。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工作。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参与配合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配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制定。
(三)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依规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六)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七)贯彻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服务行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贯彻落实国省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负责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动中医药工作健康发展。
(十二)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卫生健康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省要求,组织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进行卫生健康交流合作以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府安排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和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负责卫生健康区城协同发展工作。牵头制定促进民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南充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中医药强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路,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中、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南充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南充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并对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5.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