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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2803580

机构职能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南充市中医药管理局(简称市中医药局)牌子。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工作。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参与配合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配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制定。

(三)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依规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六)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七)贯彻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服务行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贯彻落实国省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负责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动中医药工作健康发展。

(十二)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卫生健康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省要求,组织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进行卫生健康交流合作以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府安排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和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负责卫生健康区城协同发展工作。牵头制定促进民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南充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中医药强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路,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中、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南充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南充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并对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5.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卫生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派,对外技术、劳务合作与交流,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四)老龄健康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对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制定老龄工作政策提供依据;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老年优待、老年关怀、权益保护、老龄政策法规宣传、老年协会建设等工作。

(五)保健科。负责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中医科。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管理责任;指导农村、社区及其他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和管理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中药资源的普查、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定中医药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和中医人员培训工作。

(七)科教与区域协同发展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卫生健康科技立项、研发、专利申报、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等日常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国省市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工作。负责国际卫生健康科技项目合作工作;负责农村医学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项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执业准入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初(中)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工作;负责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区域协同发展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医学(协)会日常工作。

(八)宣传与健康促进科。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宣传网络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贯彻落实国省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医政药政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组织、协调和指导市级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和对全市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医疗技术事故的委托受理,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协调处置医疗纠纷;负责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监管工作;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队伍;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和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质量强市”中卫生健康的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推进全市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承担避孕药具规范管理职责,审核提出市级避孕药具需求计划;负责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指导。

(十二)基层卫生健康科(健康扶贫办公室)。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负责卫生健康扶贫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的卫生健康工作。

(十三)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有关规划、方案、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社会参与活动;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疫情监测、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等疫情信息工作;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贯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涉及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

(十四)综合监督科。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健康违法案件,指导监督执法,组织执法监督稽查;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医疗“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涉及医疗价格规范治理;负责“治乱减负”等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流程;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十六)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指导监督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政务一体化平台监管;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依法治市和“两法衔接”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和改革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促进有关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指导市级公立医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制定;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十七)信息统计与审计科。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负责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委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

(十八)规划财务科(项目建设办公室)。牵头推进全市健康南充战略发展协调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卫生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委属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基本建设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级卫生健康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卫生健康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提出卫生健康经济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