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南充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 认定标准》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28 09:31 | 来源: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南充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该认定标准,该认定标准共7条。

一、此次《认定标准》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原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南充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试行)(南食药监发〔2017〕12号),该规范性文件已过2年的试行期时效,同时,在条例施行的两年多时间内,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修订加以解决。

二、为什么要制定《认定标准》?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制定本《认定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也是我市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备案登记、监督管理、违法查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为何由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的认定标准进行确定?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界定采用了“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抽象表述,需要在实践作出进一步认定。由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不宜全省划定统一标准,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规定由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确定。

四、食品小作坊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一)从事传统的、技术含量要求不高、食品安全风险较小的食品加工作坊;

(二)除对从事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小酒坊、茶叶的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作硬性规定外,其他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除外)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营业执照登记主体为个体工商户;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品种和其他高风险食品(具体产品目录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门店或从事即时制作并提供就餐场所的微型餐饮店;

(二)经营面积在不超过100平方米;

)营业执照登记主体为个体工商户;

)食品小经营店不得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市场管理局备案)。

     六、如何对通过前店后厂等方式的个体食品经营者进行划分?

     前店后厂的经营方式按其主要经营业态纳入食品小作坊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管理。

     七、《认定标准》自什么时间生效?

  南充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自20223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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