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16 15:59 | 来源:法规科

      10月20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背景

      为助力南充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起草了《指导意见》,编制了“南充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

      二、《指导意见》制定目的和依据

      制定目的主要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扶持帮助,通过依法免罚、依法减轻和从轻,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增强“免疫力”,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助力经济发展。

      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共涉及公司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计量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近60部。

      三、《指导意见》制定原则

      《指导意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市场监管部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的将处罚幅度分层分阶并予以明确,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原则上按照各层阶的底限处罚。

      四、《指导意见》适用范围

      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产(商)品监督抽查、电子商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

      五、“三张清单”主要内容

      经过细致梳理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三张清单”(《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作为附件。《不予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领域,共计80项;《减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领域,共计50项;《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领域,共计54项。以后将根据制定依据变动情况发布新的修订版本。

      六、兜底条款与例外情形

      “三张清单”列明了80项不予处罚、50项减轻处罚、54项从轻处罚的情形,并不意味着“三张清单”之外的违法行为不能适用。“三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对于其他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形,同样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

      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七、《指导意见》中的初次违法

      是指违法行为发现时,当事人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2年内第一次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被查处。

      2年内有违法行为,但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而不予立案的,不算初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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