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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二段7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电话

0817-2800154

机构职能

    南充市公安局是南充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依法承担全市维护国家安全、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防范处置邪教组织、应对恐怖活动等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处置职责。

机构设置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市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拟订对策措施;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发布重大警令;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报警服务、指挥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安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统计、调研、文秘和机要密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统计、保密、档案、史志、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市内铁路、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单位)开放型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网站建设、政务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队伍建设指导处(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公安政治理论;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文化建设、先进典型选拔树立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三)人事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民警招录、调任转任、警务技术职称、表彰奖励、优抚等工作;办理警街、警察证等相关事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工作及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四)综合处(辅警管理处)。负责机关年度考核、从优待警、帮扶工作、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聘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秩序、工作纪律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老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六)宣传舆论引导处。拟订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实施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上舆论的预警、监控和引导工作;承担网络新闻发言和网络评论等工作;承担涉网舆情新闻记者采访接待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宣传网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七)审计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对全市公安机关有关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掩护性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八)警务保障处。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装备配备标准和机关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省、市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基建投资的分配;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九)警卫处。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卫工作;负责重大警卫任务的情况收集、规划筹备及警卫方案的制定:担负各级警卫对象的随卫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政治性集会、庆典等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行政审批处。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十二)治安管理支队。拟订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处、侦办重大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和防火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特巡警支队。监督、协调、指导市辖主城区分局开展街面巡控、街面治安防控打击工作;参与留置场所的看护工作。

(十四)监所管理支队(监管中心)。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公安监管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监管中心日常工作。

(十五)刑事侦查支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十六)出入境管理支队(国际合作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入出境、居(停)留、定居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工作。

(十七)科技与信息通信支队(信息中心)。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和公安信息通信网建设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

(十八)禁毒缉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掌握、研判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支队)。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设置规划工作。

(二十)法制支队。组织起草公安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二十一)战训支队。拟订全市公安民警培训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训练工作;组织实施民警业务技能培训、初任培训、晋街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教官队伍、课程建设。

(二十二)警务督察支队。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

(二十三)行政执法侦查支队。负责掌握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依法打击阻碍食品药品环境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四)警务效能监测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民意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接处警、窗口服务等警务工作效能的日常监测。

(二十五)南充市看守所。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其人身安全;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二十六)南充市拘留所。依法承办被拘留人员的接收、关押工作;组织被拘留人员在所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十七)南充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对强制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治疗、康复、教育矫治、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

(二十八)党建工作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实施市公安局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巡察工作。

(二十九)政治部。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和宣传文化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队伍建设指导处、人事处、综合处、老干部工作处、宣传舆论引导处承担。

(三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群团工作。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党建工作科承担。

(三十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市森林警察机构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刑事治安案件。

   (三十二)南充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分局南充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分局(南充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支队)作为市公安局派出的机构,履行城市公安分局职能。

(三十三)南充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南充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作为市公安局派出的机构,履行城市公安分局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