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充市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南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南充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门户网站上查阅相关信息。部分信息也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其产生后20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南充市统计局办公室,受理地址为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大楼1011室,受理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17-2666071,传真:0817-2668193,通信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邮编:637000。 

●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联系电话:0817-2225334、2223464。 

●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南充市统计局

监督举报电话:0817-2666071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

2.南充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89号

邮  编:637500

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邮  编:637500


附件: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