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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0008750295H/2021-001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03-23

南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防灭火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 来源:南充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级相关部门:

我市森林防灭火量大面宽任务重,山高林密隐患多,标本兼治差距大。为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森林防灭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水平,按照《南充市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在划定防火区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情火灾发生规律,坚持面上覆盖与点上发力相结合,决定开展森林防灭火示范林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示范点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管巡护体系,落实教育宣传、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举措,形成可复制的工作标准,以点带面,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能力总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

森林防灭火工作示范建设坚持“实事求是、按需设置”的原则,结合辖区覆盖面积、森林资源状况、林地林木种类、林区人员活动情况等实际,以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两个确保”为目标,推进“5+4+3”森林防灭火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物资装备、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巡护制度等。

三、创建标准

(一)示范林区。主要是指国有林场以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抓好示范林区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5个体系建设。

1.宣传教育体系。进入林区主要路口应设置智能语音电子卡口和固定防灭火宣传牌,张贴“防火码”、省市防火令及其他警示标语;环山路以及林缘、林内的主要游览道路每500米要设置1块防灭火宣传牌或2块以上警示牌;各林区林农交错道路每300米要刷写1幅标语或悬挂1条横幅;应配备有广播或流动宣传车等。

2.林火扑救体系。国有林场应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专业扑火应急队伍,可以招聘社会力量或者在现有职工中选拔身体条件好的青壮年;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应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扑火应急队伍;有培训计划,每月开展有技能培训。配备专业队员基本个人防护装备,2号和3号工具、油锯、风力灭火机、水泵、无人机、运兵车、水车、通讯工具等。(详见附件1)

3.火源管控体系。张贴政府防火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和距离林区边缘50米范围内实施违规用火行为。林场、自然保护地应在林缘外50米内每隔100米设置1块“禁火区”警示牌。落实机构及班子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护林员包山头、坟头责任制。在进入林区主要卡口设置火源检测收缴点。与林区毗邻的乡镇、村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责任人。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制定隐患清单、整改清单。

4. 预警监测体系。国有林场应建有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合理设置监控点、瞭望塔,有护林点,专门的巡护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生活设施设备、望远镜、通讯等必备工具及笔记本。其他自然保护地应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必要的分区巡护人员等。

5. 防火通道体系。林区防火道路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搭乘汽车、摩托车、徒步交替行进,防火道路沿途应设醒目的导向和夜间反光标示牌。林区道路规划应注意现有与新建相结合、旅游观光与农业生产相结合。铁路、电力、通信、广电、天然气管道、县级以上公路等经营管理单位,应依据行业规范标准,在经过林区的线路两侧和在林区设立的站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将防火隔离带两边5米内的杂草枯枝等林下可燃物彻底清除。

(二)示范乡镇(街道)。辖区有国有林场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周边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名木古树分布集中地;辖区天保公益林资源比较丰富且集中。重点抓好示范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4个体系建设。

1. 宣传教育体系。交通干道、林区居民区交错地段,做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弯、每一片林都有警示标语标牌;进辖区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五个一”活动;在场镇人流集中地段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乡镇配备有流动宣传车、广播等,深入城乡社区、林区道路不间断巡回宣传;乡镇(街道)政府驻地要设置5块以上固定防火宣传牌;辖区公共墓地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景区应设置宣传站和防火标识。

2.林火扑救体系。应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半专业扑火应急队伍;有培训计划,每季度有开展扑火技能培训。配备个人基本防护设备,2号和3号工具、油锯、风力灭火机、水泵、水车、通讯工具等。(详见附件1)

3.火源管控体系。落实生态护林员、管护人员巡山护林责任,提高护林员APP使用率;建立有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机制,提倡鲜花祭祀;依托林区道路建设防火隔离带,对两边5米内的林下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在进入集中林区的主要干道设置临时检查站点,禁止火源进林区。

4.防火责任体系。制定有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落实了森林防灭火工作分管责任人;落实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责任制;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

(三)示范村(社区)。辖区与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毗邻;村内公益林或集体林、商品林地集中成片。重点抓好示范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工作3个体系建设。

1. 宣传教育体系。村广播播放森林防灭火宣传知识;村委会张贴有政府防火令;主要路口及林缘地段有宣传标语、警示牌;户户村民发放有森林防灭火宣传单。

2.林火扑救体系。组建有10人以上的义务防火队,有相对固定的领队,明确了职责任务;在防火期期间开展2-3次扑火演练及技术培训。配备“老三件”等基本的扑火工具。(详见附件1)

3.火源管控体系。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两项制度”;末端发力包干责任制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户头;在进入辖区重点林区通道设置临时检查卡口;防火期开展不间断巡山护林。春节、清明等重点时段对坟头、墓地落实了专人看管,无遗漏。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示范点创建,由领导牵头主抓,组建工作专班,确定工作人员及联络人。各县(市、区)在高、中火险乡镇(街道)中选择部分乡镇(街道)以及下辖村(社区)中选择部分村(社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二)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市上开展森林防火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同时启动一批森林防火县级示范点的创建,通过抓点示范,扎实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各地要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资金、物资保障。市上将按照标准组织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验收合格的将给予示范林区50万元、示范乡镇10万元、示范村3万元的资金补贴,县、乡要配套相应的资金保障,确保示范点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

1.森林防火示范林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物资配备标准

2.森林防火示范林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创建名单

南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23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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