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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056567554XB/2019-000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19-09-09
文号
有效性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类(中、初级)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9 16:15 | 来源: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南经信发〔2019〕77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及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9年度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凡符合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除水电、林业、国土、建筑工程外),专业有纺织工程(含丝绸)、机械工程(含汽车)、轻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含计算机工程、多媒体技术)、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含数控)、工业设计工程(含工业造型、工程管理、工艺美术)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的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获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应具备的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用人单位不做要求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五)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三、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基本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民主推荐、公示(七天)。申报初级职称:由各单位审查,送各初评委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职改办审批。申报中级职称:市属单位由本单位审查,送市中评委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职改办审批;三区单位由各区经信局初审,当地职改办审查推荐,送市中评委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职改办审批。

  扩权试点县(市)未建立或不具备组建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经扩权县(市)职改办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函,委托市中评委评审。

  四、评审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2份。

  2.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不少于1500字)。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1份。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经历、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并由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近四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

  5.学历证书(含参加工作后所取得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需提供1篇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的已经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独著(或合著)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已经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本专业著作,合著须是第一作者。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专业,可提供发明专利成果或经过鉴定的技术成果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7.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

8.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9.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6)。

  10.委托评审书一份(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1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结合岗位管理工作,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包括受聘文件、受聘合同、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企业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

  (二)答辩要求

  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考核的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申报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其余材料按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的顺序(见附件2,1—3项各1份装订为一册,4—14项各1份装订为一册)用订书机装订,再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并帖上《南充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填写袋中材料份数、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职务等。

  2.《南充市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3)不装订,一式1份并报送电子表格,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各种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了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评定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特别是新政策、新标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

  (二)个人提交的职称申报评审表须格式统一,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承办人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章,同时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县(市、区)向市中评委申报的评审材料须由当地职改部门审查签章,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评审材料真实有效。

  (三)市中评委办公室负责复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书原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评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除评审表所帖照片外,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每人另交2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评审通过后的证件办理。

  (五)请申报2019年度职称评审人员于9月27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南充市顺庆区农科巷118号211室,联系电话:0817—2800315),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者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附件:

1.南充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封面.doc 

2. 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doc

3.南充市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xls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5. 诚信承诺书.doc

6.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doc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6日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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