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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南充市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6-07-22 10:09 | 来源:市财政局

一、出台背景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完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目前,从我市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和产品来看,存在部分产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规模较小、信用等级不高、与担保公司合作受限、业务拓展能力不等问题,因此亟需建立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为进一步提升融资效率,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草拟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目标及原则。主要是以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牵引,全力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为目标,并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范高效和严控风险的原则运作资金池及产品。

(二)资金池的资金筹集。资金池规模为3000万元,由市本级从工业发展资金和支农资金中出资1500万元、顺庆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等5县(市、区)分别出资300万元(高坪区、营山县、仪陇县和蓬安县不参与出资,也不享受资金池支持),后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予以补充。

(三)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明确申请融资企业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范围,以及用于“强县赋能产业贷”产品融资分险,不得支持金融类和房地产类企业。

(四)运行模式及分险比例。产品采用“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运行,有国担基金和省再担保分险的合作业务,由资金池、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国担基金五方各承担20%分险;无国担基金分险的合作业务,由资金池、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四方各承担25%风险国担基金和省再担保分险分险的业务,由资金池、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三方承担30%30%40%比例分险

(五)资金池补偿上限。资金池按照贷款本金为基数计算风险责任,设定风险补偿率上限,银担传统业务补偿率上限不高于4%,银担批量业务补偿率上限不高于2%

(六)托管机构职责。由市财政局会牵头遴选1家托管机构,同时明确托管机构在资金托管及产品运行中的职责。

(七)业务操作流程。主要明确企业申请贷款的相关流程,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受理贷款申请的责任。

(八)风险补偿实施程序。主要通过风险补偿备案、风险补偿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确认、项目追偿等程序实施风险补偿。

(九)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明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资金池的资金管理及监督要求等方面强化资金池及产品的管理。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67月20日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如遇中省重大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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