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明确要求加快“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6月,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2〕52号),要求南充市加快建设“无废城市”。按照国、省工作要求,南充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南充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对建设“无废城市”作出了系统全面规划。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编制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南充实际,制定该《方案》。
三、建设目标
到2028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进一步降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短板有效补齐,形成一批典型示范项目,创建一批“无废细胞”工程,健全“无废城市”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完成各项“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主要任务
明确了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管控体系建设,培养“无废文化”、打造“无废细胞”等8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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