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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的规定(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4-11-12 14:10 | 来源:市自规局

一、起草背景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作出的“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作出的“1558”工作思路,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做好土地供应管理是必要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和市委“1558”工作思路,加快建成省域副中心城市,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长效机制,同时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19〕12号)(以下简称:《出让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出让规定》实施至今已满五年(2024年9月23日到期),须对现行《出让规定》进行修定。

2024年4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要领导工作安排,《出让规定》修订工作正式启动,结合现行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政策,我局在征求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多次研究修订,形成了本《规定(送审稿)》。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规定(送审稿)》主要框架由四个部分26条组成,还附有《南充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集体会审办法》和《南充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确定办法》。《规定(送审稿)》四个部分主要是:

第一部分是规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主要突出了严格规划管理,明确了土地出让主体、年度供应计划的制定方式,强调了“净地”出让标准。

第二部分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主要对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和底价确定两个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并建立了两个细化的具体可行的实施附则。

第三部分是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监管。主要是对土地出让的交易过程,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供后监管以及对以前非“净地”出让产生的遗留问题如何处置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第四部分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通过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出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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