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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4-10-31 16:05 | 来源: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一、起草原因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省委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新要求,鼓励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多出优秀成果,把我市由社科大市建设成为社科强市,为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奋力谱写现代化南充建设新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市社科联对《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市政府名义重新印发。

《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南府发〔2019〕5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于2019年3月22日由市政府印发,4月21日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现行《评定办法》实施至今已满五年,应当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

起草过程

2024年3月,市社科联启动研究《评定办法》修订工作,前期收集成都、德阳、绵阳、广安等现行评定办法及有关资料,并积极吸取修订经验,随后开展了起草《评定办法(修订稿)》工作,经多次研究,对《评定办法》中的三条进行修改,第一章第一条写入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体现南充特色的相关内容,第七章第二十条增加“市委宣传部审核”的评定程序,删减第十章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成了《评定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5月28日,市社科联党组审定《评定办法(修订稿)》,5月29日至6月12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5月29日至6月29日在市社科联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9月11日形成《评定办法(送审稿)》报请市政府,经七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框架和内容

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参考省及相关市评审办法,《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的通知》新增内容1处,修改内容2,删减内容1处具体如下:

(一)总则。第一条新增1处、修改1处。主要对评工作的依据、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的意义等进行表述。增加了“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表述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我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服务,为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改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强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地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服务,为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奋力谱写现代化南充建设新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评定程序。第二十修改1处。主要对实际评定过程中的有关程序进行修改由市委宣传部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故增加了“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后”这一规范性表述。

(三)附则。第三十一条,删减1处。主要对评定解释条目进行调整。删减“本办法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这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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