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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南充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23-05-10 17:30 | 来源:市发改委

近日(5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充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9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2021年10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49号),国、省管理办法对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水平,根据国、省管理办法和《南充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印发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绩效评价等全周期管理模式,并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强化:一是以实用为目的,强化了绩效考评内容。二是根据多业务协同应用建设趋势,提出了跨部门、跨层级共建共享。三是根据上级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强化了安全、可靠要求等内容。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规划和审批管理、建设和运维管理、资金保障和管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安全管理、附则等共九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产生方式和坚持原则。第二章至第八章,包括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规划和审批管理、建设和运维管理、资金保障和管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安全管理等。在精简审批、集约共建、信息共享、线上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顶层设计,进一步落实了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第九章为附则。

《管理办法》从组建项目库、立项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后评价等环节入手,实现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主要是对接落实中、省办法相关要求,又结合《南充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我市项目实际。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审核管理更规范。此《管理办法》出台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将由采购程序转变为基本建设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服务需求方案),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概算。同时,在项目立项前,由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拟建项目集中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项目清单,此清单是立项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二是数据共享是重点。《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专篇(章)分析信息资源共享,项目单位要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包括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等。项目验收时,信息资源共享报告是重点内容之一。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敏感数据除外)纳入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市政府办按照有关规定归集、共享、开放数据资源。共享理念贯穿于项目全生命周期。

三是集约集成是趋势。按照“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的发展方向,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依托市级政务云、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应用支撑平台等,统筹考虑各部门建设需求,以统筹、整合、扩展为原则,以单独建设为例外。此《管理办法》出台后,政务信息系统由分散向集中转变,鼓励向共享模式转变。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四是优化绩效是目标。《管理办法》要求:应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对实施期内的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运行后一段时期内,要进行后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经费的重要依据。项目全流程中,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未履行审批程序、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而造成了损失浪费、出现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在信息化项目中的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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