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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解读

时间:2023-03-01 10:05 | 来源: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今年3月1日,《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以工代赈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将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纳入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完善了以工代赈政策体系,政策内涵不断丰富拓展。

一、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意义

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增进民生福祉,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这既是政府主导完善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民生政策,也是强化低收入群体就业保障的创新制度设计。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政策,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生活,有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务工,提升就业技能、优化务工组织、维护务工权益、实现就业增收,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挥好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作用,助力按劳分配、共同富裕。

(一)是践行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群众在就业方面面临不少难题,要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外环境依然复杂,因前期疫情原因,各地受超预期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农民工等群体务工就业不稳定。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能为城乡就业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的优势,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二)是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广泛组织城乡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激发他们依靠自身劳动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目的。各地要站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高度,完整准确全面认识以工代赈政策的本质内涵,以重点工程项目为平台载体,广泛吸纳城乡就业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群体就近就地就业,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

(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去年三季度以来,国务院明确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一系列接续政策,反复强调稳住经济大盘、稳就业稳物价,对抓好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作出了明确部署。2022年8月2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把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到位,稳住经济大盘、稳就业稳物价,特别强调要抓好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明确,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做好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具体安排,也是当前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大家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做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实施,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工作不断深入,为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以工代赈项目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区别

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以及其它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等,其中后面三种我们统称为推广以工代赈。今天我们重点介绍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一是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是指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专门项目,主要是指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补助资金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这类项目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都有严格的要求。其中,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项目主管部门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围绕重点工程开展一些支撑配套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如,为国省交通干线配套的通乡通村道路,为大型灌区建设配套的小型灌区),这些是独立的以工代赈项目,不是镶嵌在重点工程中的子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可以不招投标,但省发展改革委已经明确,所有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方式必须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确定实施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305号)文件执行。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十项制度”“十项规范”“一纲五目”等规范文件执行。

二是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方面的项目。这类工程项目使用的是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仍由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主管部门仍为相关行业部门。在这类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并不是要把重点工程项目完完全全地变成以工代赈项目,也没有对其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在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原有组织管理方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政府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拿出部分能够用人工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从而为当地提供更多工作岗位,吸纳带动更多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就业增收。对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未作硬性要求,但应在项目前期手续或签订协议时明确报酬发放总额和计划吸纳人数;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投标意见执行,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仍是整个项目的组成部分,不得肢解项目规避招标。

从工作延续看,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是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的拓展。此前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工作实践,证明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项目实施方式,既能够较好适应农村小散项目建设需求,又能够较好促进项目周边群众参与务工。鉴于此,国家作出决策部署,将以工代赈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七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因此,两者的政策初衷是一致的,也是一脉相承的。

从项目范围看,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涵盖了七大类(其中也包含农业农村领域),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相比,范围更广、覆盖面更大。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不少点多面广、小而散的项目,并未列入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因此,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一些重大项目虽然包含在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中,但也还有不少点多面广的小散项目并未纳入范围。

从发挥作用看,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体量大、投资高,虽然采用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可能不多,但雇佣当地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的绝对数量往往较大,对提高以工代赈的整体赈济功能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虽然体量相对较小、投资相较偏少,但其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基本都可以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且此类项目数量众多,在促进群众在“家门口”就业方面仍然还有很大作用,需要一如既往地抓牢抓好。

三、如何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主要政策依据,经过省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了《推广以工代赈工作指南》《推广以工代赈百问百答(试行)》,今天主要介绍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时具体要把握的环节。

一是项目谋划。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对拟实施以工代赈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程序积极纳入实施以工代赈年度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相关行业部门在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时,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

二是项目认定。市、县级实施以工代赈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由市、县人民政府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督促本级相关行业部门提出本行业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由本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汇总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形成本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三是项目审批。项目审批部门按职能职责审查批复项目。批复文件应明确提出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对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市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审批情况,函告至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并抄送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与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做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相关工作。

四是项目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审批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应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针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对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单列条款予以明确。项目业主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时,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相关工作作为项目合同的约定条款。

五是务工组织。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推动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主体劳务沟通协调机制,会同县级人社部门、相关行业部门、项目实施主体协商议定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劳务组织有关事项。

县级人社部门通过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协商牵头形成务工组织方案,明确吸纳当地务工人员的务工岗位、务工人数、务工时间、务工报酬标准和劳务报酬发放总额以及管理责任等内容,并以务工组织方案为基础,与施工单位签订务工组织协议。同时,县级人社部门按照劳务组织协议内容,协调当地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劳务组织发布招工公告,并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用功需求计划和用工要求,结合当地务工群众就业意愿,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筛选形成务工群众名单并公示。

六是技能培训。项目开工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结合项目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培训+上岗方式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项目建设中,县级人社部门检查督导项目实施单位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项目建设结束后,县级人社部门结合务工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技能培训情况,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七是检查督导。市发展改革委和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会同本级人社部门、相关行业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检查督导工作。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前,项目前期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务工群众组织方案编制及务工组织协议和用工合同签订、务工群众保险购买、技能培训等情况;项目建设中,劳务组织、务工管理、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发放和安全生产培训等情况;项目建成后,实施以工代赈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情况。

八是项目验收。在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时,应同步开展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验收(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评价)。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相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验收,验收应同时邀请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和务工群众代表参加。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务工组织、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等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验收结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批复明确的赈济事项和要求未落实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督促限期整改。

九是劳务报酬发放。县级人社部门会同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实施单位按月核定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有条件的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按月发放,坚决杜绝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得将租用群众工具、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应占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政府投资的一定比例。

十是档案管理。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项目业主单位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前期、项目招投标环节落实以工代赈要求相关资料、劳务报酬发放、群众务工管理、技能培训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四、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各级部门主要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主要工作

一是“出方案”:我市已于今年2月出台《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各级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建机制”:我市已建立市级政府领导挂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市级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并成立市级项目前期要件预审会签机制。

三是“抓统筹”:指定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县级抓好劳动力摸底调查,精准建立劳动力数据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强化对县指导,帮助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作好对接,打通劳务输出、输入梗阻。

(二)市级相关行业部门主要工作

一是“明目录”: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各领域重点工程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及时研究制定本部门指导目录。市级发改部门收集汇总形成我市指导目录。

二是“制清单”:在明晰市域范围内国家和省级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市级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制定市级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并指导县级形成项目清单。

三是“重培训”:市级发改部门要面向行业部门、县级政府、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分级分批开展集中培训,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要注重日常培训,不断提高县级政府、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把握政策本质、落实以工代赈要求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强监管”:市级发改部门要在项目具体实施以工代赈过程中,联合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以工代赈政策落地落实。

五是“抓调度”:市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做好定期调度和汇总统计工作,有关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也应及时报告市级党委、政府。

(三)县级人民政府主要工作

一是“建机制”:要建立县级政府领导挂帅、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县级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要探索建立县级发改部门内部的项目前期要件预审会签机制。

二是“明项目”:在明晰县域范围内国家、省、市三级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县级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制定县级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三是“作对接”: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主动开展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对接,通报用工需求计划,并根据市级指导目录要求,明确可用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用工环节,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四是“送劳务”:县级政府要指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开展劳动力摸底调查,逐一标注一般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群体、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信息,并做好动态更新管理。及时组织在相关平台发布用工需求,委托劳务公司或专门的劳务服务中心有组织地开展劳动力输送,积极动员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推荐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

五是“抓培训”:县级政府要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或培训机构,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根据群众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联合施工单位做好务工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六是“盯报酬”:县级政府特别是发展改革(以工代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盯紧项目施工单位的劳务报酬标准、劳务报酬发放过程,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行为。重点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七是“抓统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县域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定期调度和汇总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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