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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31 16:48 |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近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以南充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低空经济是一个事关国家未来核心竞争力的新型产业体系,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低空经济确定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首次将低空经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将其定义为新增长引擎进行打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为加快推进南充低空经济产业布局,抢占新优势、培育新动能,全力打造低空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2024年10月,印发出台了《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前期已分别征求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低空经济产业企业及相关协会意见,开展了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三方会审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低空产品示范推广和产业强链、强化新技术产业化扶持、鼓励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支持产品适航取证、鼓励开展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订、加大金融扶持力度8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鼓励支持企业参与通用机场、垂直起降点、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通行航线、飞行基地等与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低空飞行设施网、空联网、航路网、服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支持低空产品示范推广和产业强链。主要包括对首次通过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企业,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支持企业配套发展,对首次为航空器整机等生产企业提供自主研制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且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三)强化新技术产业化扶持。主要包括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低空航空器相关的电池系统、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任务载荷等硬件设备,以及低空感知、交通、导航、监管和大数据智能应用系统等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四)鼓励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主要包括支持轻小型、中大型无人机在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商业领域应用,支持低空载人飞行,支持发展低空体育运动,拓展低空多领域应用。

(五)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主要包括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搭建低空飞行服务、运营保障、试飞验证、检验检测、在线交易等低空经济领域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场地,鼓励企业参与低空飞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产品适航取证。主要包括对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新取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单机适航证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的企业,对已取得欧洲航空安全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业,对已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业,给予奖励。

(七)鼓励开展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订。主要包括对企业、科研院所牵头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低空飞行器产品、低空检验检测、低空起降设施、低空运营服务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项目分类别给予奖励。

(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主要包括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引导基金联动机制。在南充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子基金,引导和推动子基金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三、注意事项

1.本政策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本地低空经济链上企业。

2.本政策措施所称轻小型、中大型无人机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3.本政策措施中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4.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分级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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