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出台系列稳增长政策,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市级政策,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目前,大部分政策于今年三季度末执行到期。202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面评估到期政策效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研究提出接续政策,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对接落实《通知》精神,聚焦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结合南充市实际,我市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特点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总体对应、具体细化,在省上16条政策基础上,结合南充实际进行完善,细化形成13条激励措施。二是对省上部分激励政策适当降低市场主体申报门槛,有效扩大补贴和支持范围。三是坚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将激励政策转化为促发展、优指标、提效益的综合效应。四是按照可操作、能落地的原则,后续由相关牵头部门同步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核、兑现等流程,确保政策“直达快享”。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4方面13条。
(一)促进消费提质增效
包括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实施消费促进活动激励、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4条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为降低消费贷款融资成本,增加大宗商品消费,提振消费水平,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内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
二是实施消费促进活动激励。为适应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趋势,持续激发消费新动力,实施消费促进活动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我市纳入国、省“商业步行街”“绿色商场”榜单的运营主体,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同期增长5%以上,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各县(市、区)财政出资开展的消费促进活动,市级财政按照其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每个县(市、区)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落实中、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施房地产发展激励。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加快出台南充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稳步推行“房票”安置、鼓励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提升住宅品质等方面措施,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为鼓励我市旅行社拓展入境游市场,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组织来南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1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包括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和全力支持企业融资需求2条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为缓解企业“招工难”,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
二是全力支持企业融资需求。为支持解决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提供应急过渡性支持,出台措施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积极推广“制惠贷”“园保贷”,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益,着力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支持企业融资扩大生产,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制造业企业新增银行中长期贷款且资金实际用于企业生产活动的,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半年的一次性财政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包括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促进工业企业产能加速释放、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和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4条措施。
一是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为发挥工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工业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实施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二是促进工业企业产能加速释放。为推动工业企业扩能提产,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经济发展“压舱石”,实施工业企业产能加速释放激励。对2024年产值达到20亿元、全年实现正增长,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同比实现正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激励。对2024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全年实现正增长,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同比实现正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
三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为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在20亿元至100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15%的建筑业企业,给予40万元激励;2024年生产规模在10亿元至20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激励;2024年生产规模在5亿元至10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
四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为支持批发、零售、餐饮、电商等商贸企业加快发展,持续激发商贸业发展活力,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于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每户60万元激励;2024年经营规模5亿元至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每户4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3亿元至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激励;2024年经营规模5000万元至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30%、25%、20%、15%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激励。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包括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和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3条措施。
一是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为激励养殖场(户)饲养优质能繁母牛,增强肉牛养殖信心,推动肉牛改良,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农户和养殖场,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
二是实施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为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等优化经营模式,培育新兴活力商圈,实施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30万元激励,1亿元至3亿元的给予40万元激励;对在南充设有区域总部的快递物流企业,业务辐射3个市以上且干线运输不少于10条的,给予每户10万元激励;业务辐射7个市以上且干线运输不少于20条的,给予每户20万元激励。对出港快件量超过250万件、400万件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0万元、20万元激励。
三是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为激励引导地方企业进一步做好“转企升规”工作,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在省级财政0.6万元/户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0.2万元/户补助。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户均标准在省级补助8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对月度升规工业企业、年度升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7万元、2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在省级分别补助4万元、2万元基础上,对其中货运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补助,月度、年度升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货运物流企业除外)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0.8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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