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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禁止 在中心城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3-09-01 16:29 | 来源: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施工现场尘污染,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省陆续出台的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政策要求,我市分别于2006年和2011年印发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069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南府发201138号)两份规范性文件,开启了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新局面。

但是,这两份规范性文件,一是出台时间较早,已过五年时效,二是当时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已被法律位阶更高的《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替代,三是文件中若干事项已不符合当前情况。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88号)要求,鉴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我市开展已超过十年,很多地方有共通之处,再分别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无必要,因此我局重新起草了《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通知》上述两份文件废止。

内容说明

(一)《禁现通知》第一条明确了市中心城区(含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区域。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是落实国、省“禁现”要求和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必要措施。截至2021年我市中心城区取得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20家,备案预拌砂浆企业7家,全年预拌混凝土产能利用率为30%,预拌砂浆产能利用率22.7%,产能高,能够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需求。

(二)《禁现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规定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几种特殊情形。

(三)《禁现通知》第五条主要是指导各县(市)要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散装水泥“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划定各县(市)“禁现”区域,现部分县(市)已规划了预拌混凝土(砂浆)农村站点,对于条件成熟的区域引导各县(市)逐步扩大“禁现”范围,进一步拓展散装水泥绿色发展空间,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四)《禁现通知》第六条注明新“禁现”文件印发后新旧替换。

三、公布实施

《禁现通知》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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