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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 我市发布《南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时间:2023-04-20 14:34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过程

2023年4月,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完成《南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3日—10日征求各县(市、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共征集到5条意见,均予以采纳,2023年4月19日《南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南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与奖惩、附则、附件等11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促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依据《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南充市人民政府成立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统筹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和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四)预警机制和响应。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要依照预案要求和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突发地质灾害报告。遵循“有灾必报、归口管理、及时报告”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在事发后快速报告所在县(市、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处置进展续报。

(五)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Ⅱ级、Ⅲ级、Ⅳ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I级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Ⅱ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Ⅲ级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Ⅳ级应急响应。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提出并报省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由省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根据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经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启动。

(六)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应急厅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损失。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市、县(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等应急保障措施的建设和保障,加强公众识灾、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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