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充市顺庆区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顺庆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充市顺庆区2026年第1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顺府〔2026〕10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同意你区搬罾街道小河坝村7组、8组,金台镇南田寺村2组集体农用地7.284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4566公顷,园地0.7849公顷,林地0.3609公顷,草地0.0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583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你区2026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内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南充市顺庆区2026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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