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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6-0041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南充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3-10
发布日期
2026-03-12
文号
南府函〔2026〕31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阆中市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时间: 2026-03-12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阆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阆中市2025年第1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阆府202518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同意你市博树回族乡团结村2社、二龙镇康垭口村3社、妙高镇妙高楼社区1组、水观镇黑土地村1社、二龙镇解元社区4组、彭城镇五谷台村1社集体农用地0.857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353公顷,园地0.0143公顷,林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你市2025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

请你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建设用地审批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由你市负责落实。

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内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阆中市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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