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局部动态更新专题论证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完成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局部动态更新工作,现将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局部动态更新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等,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中的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成果数据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众服务”和天府通办APP—省本级站点—直通部门—生态环境专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模块查询使用。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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