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安排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三农”政策,推动南充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时序安排。2025年,组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充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事项,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县财政局分级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人员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创新普查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推广使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普查工作数字化水平。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深化质量管控。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依照普查方案,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及追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严明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据实足额拨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简称“两员”)劳动报酬,绝不能因“两员”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三)筑牢法治底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对于普查工作中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要依法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要依法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四)注重成果运用。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充分发挥农业普查在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及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农业普查成果,认真分析农业普查对本地、本部门和所涉行业的影响,扎实做好各项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附件:南充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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