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防止耕地撂荒促进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充市防止耕地撂荒促进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防止耕地撂荒促进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为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系列决策部署,健全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巩固耕地撂荒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新增耕地撂荒,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南充实际,制定如下十六条措施。
一、严格日常监管,及时预警处置
(一)强化常态巡查监管。常态化开展县、乡、村三级“田长”巡田。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县级田长每季度、乡级田长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耕地撂荒摸排和处置,村级田长、网格员开展日常巡田,每周不少于1次开展耕地撂荒摸排和处置,在关键农时农事等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加密巡田频次。
(二)强化耕地利用监测。建立耕地利用情况通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充分应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无人机现场巡查等现代化手段,每年6月和12月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农作物播种季节建立“日调度、周督查、旬整改”耕地利用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强化群众举报监督。设立市、县、乡镇(涉农街道)三级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举报非法利用耕地和耕地撂荒行为。坚持“台账管理、挂牌督办、属地处置”原则,严格落实举报问题整改责任,乡镇(涉农街道)负责举报问题现场核查和耕地撂荒应季处理,及时劝阻、制止非法利用耕地行为,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上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抽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厘清权责关系,依法分类治理
(四)坚持承包农户优先种植。对有种植意愿且有劳动力的,由承包农户自主耕种;对有种植意愿但劳动力不足的,引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代种。引导村(居)“两委”将禁止耕地撂荒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承包农户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
(五)引导经营主体流转种植。对承包农户无种植意愿的,引育业主大户、农民专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程序流转耕种,倡导前3年零租金、3年之后低租金,将禁止耕地撂荒作为必要条款纳入耕地流转合同。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粮食生产,市级财政每年对水稻、小麦生产规模在300亩至500亩(含本数)、500亩(不含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贴,县级财政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
(六)落实村集体兜底种植。对承包农户无种植意愿且无经营主体流转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兜底种植。对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
(七)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作业改造、“五小”水利建设、地力提升为重点,整乡整村成建制全域推进良田建设。市、县财政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确保中、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3000元/亩,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种粮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建成300万亩粮食安全产业带,环境友好型农业投入品使用率提升3%,耕地地力提升1个等级。
(八)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按照每个主要中心乡镇不少于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布局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2023年达到66%,每年按2%增长,至2025年提高至70%。对购置适宜山地丘陵作业、本地产业发展需要的专用机械、智能农机和大中型、高性能、复合型农机装备的经营主体,中、省、市、县累加补贴金额不低于购机总价的70%。
(九)抓好产地初加工。市级财政、扩权县(市)财政按照2:8比例,市级财政、非扩权区财政按3:7比例,每年支持一批500亩以上的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建设产地烘干仓储、精选分级、加工包装等设施设备。对新建设施日烘干能力达20吨的经营主体单个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仓储设施的经营主体,按不高于建设成本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对新建加工设施的经营主体,按不高于建设成本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加工设施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优化科技服务,提升经营质效
(十)实施技能提升工程。依法依规配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专技岗位及人员,健全农技人员分类评价和绩效考聘机制,确保每个乡镇(涉农街道)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全部为专技岗位,做到专岗专人专用。优先将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纳入职业农民培育,确保种粮规模经营主体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覆盖率高于30%。
(十一)强化技术推广服务。持续开展农业科技下乡进村技术服务,建立市级农技人员包县、县级农技人员包乡、乡级农技人员包村服务机制,农技人员关键农时要全面下沉进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全面推广“吨粮五千元”“千斤粮万元钱”种植模式和轻简化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确保粮油作物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推动科技增产提质增效。
五、聚力要素保障,落实扶持政策
(十二)兑现落实惠农政策。及时精准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等中省惠农政策。对撂荒1年以上的,按规定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严格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市场化收购,推动形成优粮优价机制。
(十三)强化中省项目支撑。编制中省粮油产业发展项目方案时用于产地烘干仓储初加工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等资产性投入的比例不低于40%。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的比例不低于30%。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用好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收益等政策,市级财政每年设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设立支持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推进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市级财政、非扩权区财政各承担总保费的1.5%,扩权县(市)承担总保费的3%,确保中、省、市、县财政补贴达到总保费的75%。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效能,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从事粮油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市、县财政结合当地粮油种植实际情况,在市、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中优先支持从事粮油种植的贷款主体。
六、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考核问效
(十五)压实属地责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担、全民参与”原则和“县(市、区)负总责、乡镇村抓落实”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将粮食生产作为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谋划,推动出台防止耕地撂荒政策。各级有关部门要把防止耕地撂荒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防止耕地撂荒相应职责。
(十六)严格逗硬奖惩。将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参考依据。市、县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耕地撂荒督查,对集中连片新增耕地撂荒5亩、累计新增耕地撂荒10亩的乡镇(涉农街道)和集中连片新增耕地撂荒20亩、累计新增30亩以上的县(市、区)进行通报。通报后一个月内未完成复耕复种的,约谈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防止耕地撂荒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在相关考核中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业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评优评先挂勾。
本措施自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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