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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6-0126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7-31
发布日期
2026-07-31
文号
南府办发〔2026〕13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26-07-31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255次会议和七届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5号)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留南来南就业

(一)鼓励大学生留南来南实习。对高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在校学生到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顶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实习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实习期满被实习单位正式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留用补贴。

(二)鼓励大学生留南来南就业。在全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大学专科(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每人每月500元、大学本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通过“嘉陵江英才工程”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组织成功推荐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到重点产业链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年推荐30人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组织推荐就业补贴,多次推荐同一人就业的仅能领取一次。与省级同类推荐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扩大就业规模

(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全市创业载体运营主体盘活城乡闲置资源、资产建设创业园区、创业楼宇和创业街区(集市)。创业载体新增吸纳创业项目达到5个、带动就业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15人的,给予运营主体基础奖补5万元。超过基数部分,每新增1个创业项目且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奖补1万元,单个运营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劳务品牌做优做强。全市“川字号”劳务品牌运营主体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新增就业人数给予分档奖补。其中,新增就业100人—149人的奖补10万元;150人—199人的奖补15万元;200人及以上的奖补20万元。

三、优化就业服务环境

(六)建设灵活就业人员之家。依托顺庆区、高坪区和嘉陵区现有零工市场、就业服务站等基层站点,按照市级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灵活就业人员之家。通过完善服务功能、配备专(兼)职人员、健全管理机制,加强规范化、常态化运营管理,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社保规划、岗位对接等综合服务。对新建成的站点,给予每个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本细则政策措施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按本细则享受大学生留南来南就业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政策执行一年后进行政策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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