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六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南充市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等系列部署要求,积极应对我市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期盼,构建生育、养育、教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在严格执行现有国、省政策基础上,结合南充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家庭生育成本
(一)结婚助力。积极搭建婚恋平台、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婚俗新风,切实减轻婚嫁负担。为双方均是首次结婚登记且登记地在南充市范围内的夫妻,按贷款额度的1%提供一次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财政贴息,享受贴息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南充金融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生育关爱。为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二孩、三孩,全额购买婴幼儿百万补充医疗保险至3岁。适时新增报销产前检查费,提高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按照工会慰问政策为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工会会员家庭分别发放价值不超过1600元、3200元、4800元的慰问品。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家庭未成年人,在全面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0%提高救助水平。〔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三)安居奖励。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奖励购房补贴5万元、1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20万元,并按年利率0.6%给予为期3年的利息补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最高每年2.4万元执行。符合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优先配租房源,并在户型、楼层选择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消费补助。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1000元的消费补助,购买乘用车的家庭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5%,发放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车补助,每户限享受1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休假支持。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设置“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共青团开办寒、暑假托管班,优先安排二、三孩家庭子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缓解家庭教育压力
(六)教育减免。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政策。政策执行期内生育的二孩、三孩就读市内幼儿园小班和中班期间,每学年分别减免保教费150元、300元,就读幼儿园大班执行国家减免标准;就读市内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分别减免就读学校课后服务费15%、25%。落实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计税所得额按照每名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结婚登记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南充市户籍人口,且新生儿户籍须登记在本市,孩次数以女方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间,若国、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设立集中办公区域,打造规范化的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奖励“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生育“一件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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