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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6-0134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4-25
文号
南府办发〔2021〕15号
有效性
失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已失效)

时间: 2021-04-2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充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南充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

推进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体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力争做到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四个全覆盖”,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由规模增长向效能提升、由末端处理向源头减量、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兼顾、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由重城轻镇向城乡统筹“五个转变”。到2023年底,中心城区和各县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全面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改造更新及建制镇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力争中心城区和县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105毫克每升、90毫克每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力争中心城区和县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2%、85%。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统筹谋划“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优化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加快推进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向城乡结合部、近郊地区延伸辐射,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易监管的污水处理工艺。

(二)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一是对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水体污染严重、环境容量较低以及水环境敏感的城镇,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对已建成未投入正常运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督促尽快达标投运,并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三是出台《南充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发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三)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南充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深入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健全城镇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建立完善城镇排水管网(GIS)地理信息系统。结合中心城区、各县级城市和建制镇城区人口规模、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科学确定排水管网建设规模,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城市“空白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加强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实施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每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厂服务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四)加快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有序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合理通过改造溢流口、增加人工湿地、增设调蓄设施等技术措施进行污水处理低成本改造,按照中省出台的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结合生活污水排放量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片区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五)加快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强对2020年已建成的南充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阆中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南部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营山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确保按设计能力投入正常运行,不断提升全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加大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污泥非法转移、堆放、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城市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河道补水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

(七)加快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加快推进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网络建设,积极推动南充市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信息系统与各县(市、区)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将各县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南充市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信息系统一并进行监管。

(八)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维。积极推行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以城带镇”的方式,纳入城镇一体化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全市污水接入管理制度,严禁将处理不达标的非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南充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严防“半拉子工程”。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政策支持。主动对接加快 “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次极核”战略部署,各县(市、区)积极将实施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库,全力争取中、省重点支持,属地政府专项资金预算中继续给予重点支持,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以落实。同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交通建设、水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设、中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强化运营经费保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城市供排水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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