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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16-0462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6-12-22
发布日期
2016-12-22
文号
南府办发〔2016〕44号
有效性
失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时间: 2016-12-22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实施意见,把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在提高基本工资的同时,按纳入额度相应降低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的标准,防止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情况;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舆论引导,避免引发误读和炒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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